



2019年7月4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沈阳市大东区,因工作问题与被害人吴某1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期间,被告人陈某用拳头将吴某1面部打伤。造成吴某1鼻骨骨折合并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及鼻中隔骨折,属轻伤二级;面部软组织挫伤、右手挫伤损,属轻微伤。
我所主任律师曹文受当事人委托担任陈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分析了案情,合理提出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陈某具有自首量刑情节及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予从轻处罚。辩护人与本院一致之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曹文案例:经沈阳刑辩律师曹文律师辩护,贩卖毒品罪定刑“七个月”
2023-09-06
被告人李某、欧某、单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经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辽宁冠维律师事务所分别指派辩护人曹文律师、何美琪律师、赵晓龙律师、曹雅舒律师、金阳律师为三人辩护,最终为三位被告人均争取到了有期徒刑七个月的罪轻判决。
曹文案例:沈阳刑辩律师贩卖毒品“三年”刑期经辩护为“七个月”辽宁刑辩第一人
2023-09-05
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建议将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经过辩护人沈阳刑辩律师曹文律师、曹雅舒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为其争取到了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罪轻判决。
2021-09-29
2021-09-23
2021-07-15
同样是预定豪华湖景大床房,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VIP,预定费用居然比别的旅客贵一倍?遭遇“大数据杀熟”的消费者把商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