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2)辽0111刑初277号
当事人:张某,男。
辩护人曹文、曹雅舒,辽宁冠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张某因贩卖毒品于2022年7月23日被抓获,7月24日被刑事拘留,8月30日被逮捕,2023年2月22日被取保候审。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以沈苏检刑诉〔2022〕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11月4日向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18日,2022年6月21日和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张某曾三次卖给程某阿普唑仑共计25粒。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张某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如缴纳罚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但沈阳律师曹文作为辩护人综合事实和证据,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认为侦查卷宗里没有提取被告人张某与程某三次联系购买毒品的通话记录或微信聊天等客观证据;辩护人通过对时间线仔细推敲发现,实际上有两次指控的时间程某根本不在沈阳,张某不可能卖给程某毒品;且本案没有对药品包装、状态进行描述,无法确定贩卖的是阿普唑仑;侦查机关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书》也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过辽宁刑事辩护律师曹文作为辩护人的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辩护人在本案庭审中充分展现了刑辩律师对全案证据的审查能力、与检法机关积极有效的沟通方法,将被告人张某的刑期从三年辩护至七个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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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案例:沈阳刑辩律师贩卖毒品“三年”刑期经辩护为“七个月”辽宁刑辩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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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建议将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经过辩护人沈阳刑辩律师曹文律师、曹雅舒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为其争取到了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罪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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