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来源: | 作者:travel-100 | 发布时间: 1625天前 | 15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寻衅滋事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一般的寻衅滋事只会收到行政处罚,但是在公共场所做一些无缘由的事情,甚至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刺激需求。肆意殴打他人,就会构成犯罪。下面小编以案释法,为大家解答相关疑惑:寻衅滋事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情形下会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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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20)沪0114刑初533号)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2日晚,被告人常某某酒后与同事至上海市嘉定区澄浏中路XXX号唱九天KTV喝酒娱乐,至次日0时15分许离开时,在KTV电梯口遇到前来查看其醉酒情况的被害人余某某、郑某某,后常某某无故向余某某、郑某某滋事,并对二人拳打脚踢致伤。经鉴定,余某某因外伤致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郑某某因外伤致左眼部挫伤、体表软组织挫伤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常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现常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郑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二名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常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郑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余某某、郑某某的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立案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冠维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