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岁女童遭亲妈及其男友虐待,当事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来源: | 作者:travel-100 | 发布时间: 1635天前 | 1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目前看到的已知信息以及孩子的已知的伤情看,其母及男友涉嫌故意伤害,而非虐待,虐待只是其中的情节而已。

在单亲家庭最怕的就是孩子受委屈,而这个在现实中确经常存在不可避免。所以好的原始家庭对孩子对成长史多么的重要。为人父为人母,爱护子女是本性,而本案中看到孩子的视频和照片,毛骨悚然,这个毒手居然来自自己的亲生母亲,这是何等的歹毒呀,这位孩子的妈妈丧失人性,称其为母亲,不,这个称呼已经她承受不起。

这里面很纠结的就是虐待和故意伤害两罪的适用问题。简单来说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孩子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出于对孩子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孩子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

本案中,此女子和男友的行为在长达三个月的的时间里,通过热水浇头、钳子拔牙、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喂猫粮等致使孩子全身数十处骨折,送医后曾被下病危通知书,这样的行为,明显在于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甚至不可逆转的伤害,显然已经超过虐待的范围已经直接触及了故意伤害的范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本案中,女童的伤残等级需要进一步进行鉴定,但是从直观并结合病危通知书,已经达到重伤的级别,而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性质及其恶劣,应属于特别手段致人重伤的情节。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可怜的还是这个女童,希望可以早日康复。

虐待暴力伤害儿童案件频发,但是刑罚力度却并不匹配。我们都知道儿童是未来的希望,我们也都认同儿童需要被保护,既然如此,为何不严惩暴徒?这些年,不时有人提出虐待儿童单独立罪,甚至有人提议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但最终都无疾而终。
  唯一令人欣慰的,在儿童性侵问题上,法律多次进行了调整。今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不仅新增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更提高了性侵猥亵儿童刑罚。当我们对此略感宽慰之时,同样不能忘记,除了性侵,虐待,暴力同样需要严惩。

反对虐童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有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你的身边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请你们务必要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更多的儿童脱离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