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拍银屏至损坏,家长反怪影院,未成年人侵权家长负什么责任?
来源:公众号: 遇事找法网 | 作者: 遇事找法网 | 发布时间: 2021-06-24 | 1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5月份河南洛阳一男孩损坏影院银幕被索赔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影院方认为,自己已经通过提示牌的形式完成了银幕不能触碰的告知义务,是监护人不及时出来制止孩子的行为,才导致银幕损坏。而男孩的妈妈则认为既然银幕不能触碰,影院为什么不一对一提前告知呢?经过几轮协商,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仍未达成一致。

 

  在这个案件里,小男孩损坏影院的银屏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207条确立了物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确立了过错侵权的规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男童拍打银屏造成其损坏,是对所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幕是影院的合法财产,影院对其享有所有权,观影者自然负有不加损害的义务。影院根本无须提示这一义务,因为法律早已代为宣告“不得侵害他人的所有权”这一社会生活中起码的义务。


  退一万步讲,男孩的母亲提到影院没有告知其不能拍打银屏,所以她不知道这个东西很容易损坏,认为影院没有尽到警示义务。但是影院作为公众场所,并且在屏幕的下方也放置了提示牌,应当认为做到了警示的作用。
 
  放任自己的孩子拍打银屏半小时之久,就算是没有提示牌告知,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也应当清楚,银屏易损应该属于一般人具有的生活常识,并非难以预料到的情况,故拍打银屏的行为显有过失。

  而且在公众场合任由孩子在牌屏幕前玩闹会打扰到其他人。出于道德伦理作为父母也应当阻止孩子的行为。

  但是,男童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侵权应该怎么处理?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男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影城的声明,男童造成损害的范围可能不限于银幕的损坏,还应包括影院对其他观影者的赔付,故男童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可能随之扩大。对于男童造成的侵权所需的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男童的母亲应该承担这份赔偿责任。